作為財政部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的主抓手,財政部PPP示范項目被擺在重要位置。
6月26日,財政部網站披露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去年底推出的首批示范項目實施,組織上報第二批備選示范項目,并構建激勵相容的政策保障機制。
嚴防PPP變相成為政府隱性融資
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記者注意到,《通知》提出要嚴禁地方借PPP項目變相融資,這在財政部的官方文件中尚屬首次。
比如《通知》在強調確保首批示范項目質量時,提出“嚴禁通過保底承諾、回購安排、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,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”。在第二批PPP示范項目具備的基本條件中,明確“對采用建設-移交(BT)方式的項目,通過保底承諾、回購安排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,財政部將不予受理”。
在地方PPP項目中,一些通過保底承諾、回購安排或者名股市債等形式的PPP項目實施政府隱形融資的現象已經得到了官方的注意。
在今年4月份的一個論壇上,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表示,調研發現可能不少地方借特許經營名義,借PPP名義,又變相搞政府負債,而這些又沒有納入預算管理,與中期財政規劃能否結合也令人擔心,這些問題都要解決。
在6月初的貫徹落實PPP指導意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,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強調,PPP不是簡單的融資手段,而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。PPP不再依靠傳統的政府“借債”融資,而是以未來收益為基礎進行融資,并需要政府一次性決定、跨年度給予補貼。
啟動第二批PPP示范項目甄選
《通知》還對財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項目列出基本條件。比如,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0年等。
財政部第二批示范項目優先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轉型為PPP項目。
《通知》稱,重點推進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,通過轉讓-運營-移交(TOT)、改建-運營-移交(ROT)等方式轉型為PPP項目。存量項目債務應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,或2013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范圍。
不過針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,對合同變更成本高,融資結構調整成本高,原債權人不同意轉換,不能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、降低債務成本和實現“物有所值”的項目,財政部將不予受理。
財政部建立“能進能出”的項目示范機制。《通知》明確,對已列入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,如項目交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能采用PPP模式,或一年后仍未能進入采購階段的,將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。
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記者了解到,目前30個PPP示范項目進展不一。比如吉林市第六供水廠建設工程項目在作為PPP示范項目之前已經簽約。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區污水處理及市政排水設施購買服務項目在成為PPP示范項目后的一個月后(2014年12月 )正式簽約。河北石家莊正定新區綜合管廊項目則在今年5月份簽約。南京市城東污水處理廠和仙林污水處理廠項目則計劃今年12月份正式簽約。還有部分PPP示范項目并未有公開信息披露。
此外,《通知》稱,財政部將建立PPP綜合信息平臺,加快推進專家庫和項目庫建設,抓緊出臺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、物有所值操作指引等配套實施細則,為PPP項目示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。
列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名單將獲政策扶持,除了項目享受中央信用背書外,項目按規定申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、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和地下綜合管廊試點政策中對PPP傾斜支持獎勵政策等政策支持。
另外,中央財政加快推動設立PPP基金,研究出臺“以獎代補”措施,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將優先獲得支持。